“受家庭规模快速缩小、老年人家庭地位和影响力下降、敬老孝老等传统道德约束逐步弱化等影响,家庭养老支持功能亟须强化。”山西省人大社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临生表示,社会养老服务虽快速发展,但也存在“重机构,轻居家社区”、医养结合机制不畅、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突出等问题,因此迫切需要下大力气支持发展城乡社区助老服务,为健康老人居家养老和失能半失能老人居家照护创造便利条件。
近年来,山西省委、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,接连出台了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、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的意见、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“1251”工程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,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体系。
“与此同时,山西在开展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试点、积极引进知名养老服务企业的同时,培育了众多本土社区养老服务品牌,建立了可推广、可复制、可持续模式。”杨临生表示,通过制定《条例》,将相关政策性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,将一些成功的做法经验用法条固化下来,是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法可依、体现山西地方特色立法的有益尝试。
此外,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立法,也是近年来山西省人大代表持续关注的一项内容。据统计,2019年以来,山西省人大代表先后提交相关议案6件,建议1件,列入重点督办代表建议23件,列入“代表直通车”建议督办1件,其中2020年运城代表团还以代表团名义提交议案。
“因此制定《条例》,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、民生领域重点立法的具体体现。”杨临生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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